“全年最低價、超劃算”、“原價1518元,促銷價926元”,李先生在淘寶網看到一家售賣酒水的店鋪打出茅臺酒特價的廣告,便一口氣買下24瓶茅臺酒,共花費2萬多元。數月后,李先生見該店鋪的五糧液在促銷,號稱“全網銷冠,年度最低價”、“原價1500元,促銷價618元”,他一時沖動又分兩次購買了總計26瓶五糧液,共花費1.6萬多元。
付款之后,李先生查看該電商酒水的銷售記錄發現,茅臺酒之前的最低成交價為899元,五糧液最低成交價為598元。李先生認為,自己被虛假營銷欺騙,舉報該售酒電商價格欺詐。物價局調查后認定,該售酒電商銷售酒類商品的價格活動構成價格違法,并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之后,李先生將售酒電商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售酒電商向其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總計7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網頁截圖、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及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實,售酒電商在提供商品時價格存在欺詐,李某有權以對方存在欺詐為由要求賠償。故根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判令售酒電商增加賠償李某損失7萬余元。
售酒電商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售酒電商稱,其在淘寶店鋪上確實分別以899元、598元的價格出售過茅臺酒和五糧液,但是屬于“限時促銷”和“抵用現金券”活動,而李先生參加的是“聚劃算”促銷活動且沒有使用現金券,導致自己沒有以更低的價格買到酒水,故其店鋪不存在價格欺詐。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售酒電商在其淘寶網店鋪對茅臺酒和五糧液原價所作的標識以及以往的成交記錄顯示,其行為屬于虛構原價,對李某構成了價格欺詐。據此,上海市一中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新華社 黃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