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第四屆“河南省釀酒大師”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酒業(類)協會、各酒類生產企業:
根據《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2017年將開展第四屆“河南省釀酒大師”認定活動?,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在河南省內注冊的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黃酒、酒精等生產企業(河南省酒業協會會員單位)工作的相關技術骨干人員。
二、申報條件
符合《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實施辦法》申報條件。
三、申報
1、按要求認真填寫《河南省釀酒大師申報表》一式三份。
(1)工作(技術)總結。
(2)主要成就。
(3)獲獎論文。
(4)所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情況。
2、個人業績、成果、學歷、資歷等證明材料,有關的考核檔案(復印件)一式三份。
3、請于2017年3月31日前,將審報材料送(寄)河南省酒業協會“河南省釀酒大師”認定委員會。
認定不收取費用。
四、認定辦法
按照《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實施辦法》的規定,成立“河南省釀酒大師”認定委員會,負責認定工作。
五、表彰
第四屆“河南省釀酒大師” 評選結果將在河南省酒業協會官方網公示,并在2017年4月下旬的河南省酒業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暨九屆一次理事會上頒發證書予以表彰。
六、聯系方式
地 址:鄭州市豐產路88號(鄭州市農業路與豐產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東省新聞出版局88號院內)
郵 編:450008
聯系人:馮洋洋 15037118118 喬鵬飛 18737133972
溫 建 13849141111
電 話:(0371)66297917(傳真) 66297915
網 址:www.watchhairygirls.com(河南酒業網)
郵 箱:hnjx999@q126.com
附件一:《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實施辦法》
附件二:《河南省釀酒大師申報表》
2017年2月14日
主題詞: 四屆 釀酒大師 認定 通知
抄 報:河南省商務廳、中國酒業協會
河南省酒業協會辦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發
附件一:
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表彰我省釀酒行業人員的突出貢獻,促進河南釀酒事業的繁榮與發展,更好的為我國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榮譽稱號為“河南省釀酒大師”,這是對我省釀酒行業中貢獻特別突出者授予的最高榮譽稱號。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省釀酒行業(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黃酒、酒精)中的科研、生產、技術及管理方面專家。
二、認定條件
第四條 榮獲“河南省釀酒大師”稱號的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熱愛祖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釀酒專業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高級工程師(或同等職稱)任職資格;
2、在釀酒技術研究創新,新成果開發及新技術應用方面有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技術成果和產品質量為我國、我省同行公認,并在出口和開創國際知名品牌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4、有一定的釀酒理論和實際經驗,并具有一定的企業管理能力;
5、在推動我省釀酒事業發展和釀酒隊伍建設方面有一定貢獻。
第五條 “河南省釀酒大師”由所在企業推薦,由各企業整理申報材料后報送“河南省釀酒大師”認定委員會。
報送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廣泛聽取和尊重同行專家的意見,要堅決反對論資排輩,嚴禁不正之風。
第六條 由河南省酒業協會同有關部門成立“河南省釀酒大師”認定委員
會,負責認定工作,認定委員會設在河南省酒業協會。
認定委員會由釀酒行業中辦事公道的知名專家和有關人員組成,其中知名專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職責
第七條 擔負全省釀酒業科研、生產、技術、管理人才的培養、指導工作,參與我省釀酒師、評酒師資質的培訓鑒定工作。
第八條 向社會廣泛宣傳酒業知識、酒類產品,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酒類產品。
第九條 代表河南酒業參加國家、國際活動,宣傳河南省釀酒行業和優質產品,提高河南省酒業的地位。
四、表彰與獎勵
第十條 河南省酒業協會將對“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獲得者,隆重召開表彰大會,頒發獎杯、證書和一次性獎金。獎金由河南省酒業協會提供或由企業自愿捐贈。
第十一條 編撰具有文獻性的“河南省釀酒大師”傳略,對他們的傳統創新和對社會的貢獻資料收集整理,廣為傳播。
第十二條 在河南省酒業協會主辦的會刊、網站上及國內有影響的報刊上宣傳他們的事跡,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
第十三條 組織“河南省釀酒大師”在國內、國外考察、切磋技藝、交流經驗等活動。
第十四條 從中推薦參加“中國釀酒大師”認定。
五、附則
第十五條 “河南省釀酒大師”每三年評選一次。
第十六條 “河南省釀酒大師”是終身榮譽稱號,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經“河南省釀酒大師”認定委員會研究,可以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并停止因獲得“河南省釀酒大師”榮譽稱號所享受的待遇。
1、品行墮落,在行業中影響很大的;
2、因有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酒業協會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附件二: 河南省釀酒大師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