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較為突然,且沒有提供過渡期
該公告的發布,是2016年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6〕3號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工作實施的體現,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的改革方向的具體實施。
第一,是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
第二,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
第三,大力培育發展團體標準;
第四,放開搞活企業標準;
第五,改進和完善標準的制定方式;
第六,不斷提升標準國際化水平。
但是,該公告發布較為突然,且沒有提供過渡期。
有分析人士認為,之所以沒有給出過渡期,是由于職能劃分的原因,國家標準委以及這些標準的起草單位,主要負責標準的發布執行,即標準中的對于相關標準的質量要求由強制性改為推薦性,也就是說不強制企業執行這些質量標準,這個不需要過渡期。
短期影響,企業標簽需要更新
據WF葡萄酒愛好者調查了解,只要地區或者行業沒有出臺新的標準,大家還是需要繼續用《葡萄酒》的標準,內容沒有變,只是從2017年3月23日起,葡萄酒標簽中的執行標準要改為:GB/T 15037-2006 。
但因為公告發布較為突然,且沒有提供過渡期,可能會對企業標簽修改帶來一定的麻煩。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以及GB 7718-2011,非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識執行標準號,生產這些產品并執行上述標準的企業,不可避免的需要更新標簽,而之前大量已經印刷好的庫存標簽預計會受到影響。
有業內人士建議:第一,食品企業聯合相關行業協會給食藥總局發函,要求給出一定的過渡期;第二,如果過渡期時間太長或者不出臺過渡期,企業可以選擇用加貼的方式修改原標簽但有一定的風險。
長期影響,有助于優秀產區和企業的發展
一位長期關注中國葡萄酒生產領域的研究人士在接受WF葡萄酒愛好者采訪時認為,這個變化對行業從整體來說是一個進步,對整個產業的提升和產區特色的形成提供了一個管理上和制度上的便利。
因為在之前推出強制性標準的目的,是為了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中國葡萄酒的質量,在整體發展的初級階段,所有的葡萄酒滿足這個標準具有正面意義。
但是隨著整個產業的發展,特別是個別發展比較好的產區,其質量已經遠遠高于這個葡萄酒的標準,但是因為有這個國標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所以必須執行這個標準。特別是對于葡萄酒這種地域性很強,各個產區之間發展不均衡的情況下,要整個國家執行一個標準,不是特別有利的。
因此該人士認為,關于食品安全,中國有很多的標準和法律,在這個條件下,將之前的強制性標準改為推薦性的標準后,可以發展有優勢的產區和企業,有助于產區形象的提升和改善。
對進口葡萄酒檢驗檢疫的影響
鑒于目前國家檢驗檢疫局對進口葡萄酒的檢測,以國家標準《葡萄酒》為依據,由強制性轉變為推薦性標準后,會對進口葡萄酒帶來何種影響。該人士分析認為,在行業沒有出臺新的標準之前,所有的葡萄酒都應該執行原有這個標準。
該人士透露,現在只是發布了這個標準更改的公告,后期相關的質檢和衛生部門將發布如何去執行,以及標簽更改過渡期的公告。預計接下來后期會出這樣的公告。
而WF葡萄酒愛好者也將繼續關注這一規定的出臺,對于葡萄酒行業帶來的進一步影響。
附1: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的區別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國家把涉及人體健康安全、環境、資源的保護等方面安全性的標準作為強制性標準,標準中的內容必須是一絲不茍的執行,沒有商榷的余地。
推薦性國家標準是指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國家標準,企業在使用中可以參照執行。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內部生產情況、技術要求制定高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也可以指定企業標準,前提是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企業不管使用的是推薦性國家標準還是企業標準,一旦在產品上明示就是強制執行。(葡萄酒愛好者 WF)
附2:公告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