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市場經濟暗流涌動 酒類流通變革起步_河南酒業網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聯系我們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行業資訊 » 行業資訊 » 正文

市場經濟暗流涌動 酒類流通變革起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4-13  瀏覽次數:2237
核心提示:從1978年至2018年,改革開放走過了40個年頭。 40年來,我國各行各業在生產、流通、消費等眾多環節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一
 從1978年至2018年,改革開放走過了40個年頭。

40年來,我國各行各業在生產、流通、消費等眾多環節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是日新月異的中國最真實的寫照。

以酒類產業為例,1978年我國白酒、啤酒和葡萄酒產量分別為143.74萬千升、41萬千升和6.4萬千升,而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白酒企業總產量已達到1198萬千升、啤酒總產量4401.5萬千升、葡萄酒總產量100.1萬千升。數字膨脹的背后,是酒類產業鏈條上每一個環節的不斷革新與壯大。

作為連接生產和消費的重要一環,中國酒類流通行業在過去40年間發生了深刻的巨變。

從計劃經濟時代的老供銷、老糖酒,到時下的云商云店、無人零售,隨著新思維、新模式的不斷涌現,酒類流通企業從野蠻生長流通變革到規范發展,從粗放管理到精細運作,從區域崛起到全國擴張,以敢為天下先的自我革新意識,不斷在酒類商業變遷中注入時代精神。

從1978年到上世紀90年代之初,是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摸索時期,也是酒類流通變革的起步階段。

從整體流通環境來看,這一階段,國有商業一統天下的局面逐漸被打破,多種流通渠道、多種經濟成分、多種經營形式并存的流通格局逐步形成。

具體到酒類流通行業,層級較多且相對封閉的各級國有糖酒公司仍然是酒類產品的主流分銷渠道,但在這一時期,市場的活水已經暗流涌動,這為日后不斷快進的酒類流通變革埋下了伏筆。

1、短缺經濟時代的統購統銷模式

上世紀50年代末,國務院在關于商品分級管理辦法通知中明確規定:要在商業體制方面貫徹全國一盤棋的原則,全國商品應分為三類,食糖和烤煙作為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而被列為第一類,卷煙、八大名酒、奶粉、肉蛋制食品為第二類,除此之外的商品為第三類。第一類由國務院集中安排管理,第二類由國務院確定商品政策、統一平衡安排,第三類則實行隨行就市的管理辦法。

第三類商品是直接關系到人民生活的商品,由于品種繁多,生產企業規模較小,原材料來源廣泛,不適宜實行計劃管理,諸如八大名酒之外的酒、奶粉之外的奶制品、罐頭、糖果、糕點等便成為商業部門進行調劑和補充市場供應的重要商品。

在建國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包括改革開放之初,由于我國經濟總體上仍處于短缺經濟,計劃訂貨、統購包銷的計劃經濟體制成為保證供求平衡,滿足人民生活基本需求的重要手段。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商品自上而下進行分配,國營商業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呈階梯狀態的各級國有糖酒公司成為這一階段酒類產品的主流分銷渠道。

在這種渠道模式下,酒類流通首先由一級批發站(省級糖酒公司)將產品計劃調撥或授權給二級批發站(地市級糖酒公司),再逐級向下調撥給三級(縣級糖酒公司)、四級批發站(鄉鎮級糖酒公司),再由三、四級批發站將產品批發給零售商。每級批發價之間以及批發價到零售價之間都有明確規定的價差,并且產品只能在規定的渠道內流通,渠道相對封閉,且缺乏自主權。

直到1982年,為了向市場經濟轉型,當時的國家物價局、輕工業部、商業部發布了《關于逐步放開小商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的報告》?!秷蟾妗芬幎?,三類工業產品中的小百貨、小文化用品、小日用雜品、小農具、小食品等9類小商品中的6類160種小商品的價格根據國家經濟狀況逐步放開,價格不由國家統一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定價方面規定,商業選購的小商品,由工商企業協商定價;工業自銷為主的小商品,由工業定價。小商品價格放開為企業經營提供了部分自主權,成為市場經濟的開端,為酒類市場放開提供了基礎。

1983年國家就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征求北京市意見,北京市酒類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之間針對酒類銷售自主權曾展開激烈的辯論。會議最終決定實行統購統銷與自銷兩種銷售模式,酒類生產企業由此獲得了部分自主經營權,企業自銷部分由企業自主定價并申報物價部門審批。

為了進一步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把經濟搞活,1984年5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暫行規定》。根據《規定》,企業在確保完成國家計劃和國家供貨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安排增產國家建設和市場需要的產品。在產品銷售方面,除國家特殊規定不準自銷的產品外,包括企業分成的產品、國家計劃外超產的產品、試制的新產品、購銷部門不收購的產品和庫存積壓的產品都可以進行自銷。

由于該《規定》并未將酒類產品列為不準自銷的產品,從而結束了已實行多年的酒類統購統銷模式,放開了酒類企業的生產經營權。之后,國務院又先后發布了一系列相關配套規定,保證了酒類企業自主經營的合法性。

到1985年,我國第一批從計劃經濟管理轉為市場調節的產品包括酒精、黃酒、果露酒和葡萄酒,基本打破了統購統銷的計劃經濟銷售模式,實現了自產自銷的市場化轉型,對酒類生產企業和流通行業的發展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2、名酒價格放開加速酒類商業進程

在現代酒類商業變遷中,1988年名酒價格的放開無疑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事件。

而對于當年的情況,中國酒類流通協會專職副會長劉員記憶猶新。

劉員介紹說,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糧食供應緊張,國家會專門調撥一部分糧食用于酒類生產,生產出來的酒由國營糖酒公司統一分配。那時,每個酒廠都有住廠員,負責記錄每天酒的生產、流出和整體分配情況。針對國家名酒,商業部會將其列入計劃分配到各省市,在定價上由商業部和國家物價局統一定價。

比如,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茅臺酒的標桿價格是8元,80年代中期為11.8元。這是當時北京市場的價格,根據地區的不同、運費差異等還存在地區差價。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酒類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酒廠逐漸可以獨立銷售一部分酒,但是總體上酒類供應仍然緊張。商業部將名酒分配到各省市,主要是滿足政府、部隊以及特殊需要,市場上很難買到名酒產品,北京也只有在國慶等大型節日期間才有少量名酒投放市場。

由于名酒產品在市場上十分稀缺,進而市場價格上漲,于是出現了計劃內、計劃外兩種價格。由國家統一分配的實行計劃內價格,企業自銷的部分則實行計劃外價格,兩種價格差別較大,導致市場上倒買倒賣等亂象橫生。

在這種形勢下,商業部、國家物價局、糖煙酒局和輕工部多次召開會議反復研究,最終在1988年7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名酒價格全面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名酒價格的放開,對整個酒類行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產品的價格和銷售完全取決于市場變化,這對企業的發展、品牌的壯大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中國酒類商業進程也由此進入一段快速發展期。

作為酒類行業的“晴雨表”,全國糖酒會見證和記錄了這一轉型階段的酒類商業變遷。

在計劃經濟階段,由于資源稀少、供應相對緊張,商業部按照“保證特需,照顧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通過早期的糖酒會來實現計劃內商品之外日用消費食品的調劑和分配。在這一階段,糖酒會的性質仍是計劃會和供應會。

直到1984年之前,糖酒會的參與者還主要是國有商業三級批發及部分國有工業企業(主要是商辦工業),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很少。

“那時糖酒會還叫‘三類商品(物資)交流會’,一般企業都屬于會外代表,是沒有資格參加交流會的。”劉員回憶說,從1984年開始,“三類商品交流會”更名為“全國糖酒三類商品交流會”,并改變一年一度的歷史,每年于春、秋兩季舉辦兩次,同時確定了不按經濟成分,不分企業大小,不按地區劃分,面向社會開放辦會的原則。

在1984年秋交會的總結中有這樣的評價:“交流會不僅有國有商業,也有工業企業,集體、鄉鎮企業,成交價格不做死規定,由雙方協商議價。”“通過交流會使買賣雙方直接見面,既減少了流通環節,又使企業了解了消費結構的變化,以便生產對路的產品。”

1988年為了進一步做好糖酒會的組織工作,商業部副食品局在鄭州召開了第一次糖酒會研討會,會議肯定了開放式的辦會方法,并確定了參會商品的展示由分散向集中過渡的原則。

1990年春天,在河北石家莊召開的糖酒交流會則正式實施了集中布展、集中交易的規范化發展。

從封閉到開放,從松散到規范,從單一經濟成分到多種經濟成分,從計劃會、供應會到買賣雙方直接交流協商議價,在全國糖酒會的見證下,中國酒類商業進程和流通格局逐漸迎來市場化新局面。盡管這一時期的流通變革仍處于起步階段,但市場的活力已經顯現,酒類流通行業的春天正在到來。(華夏酒報  魏琳)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2020青草国产9r在线_人妻AV综合天堂一区_亚洲精品自产拍在线观_亚洲色大成网站久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