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特供酒”是營銷手段
酒企已不再生產
日前,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上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嚴格規范白酒標簽。其中,《通知》強調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名酒企業:我們早就不再生產了
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這一消息后,記者對名酒企業進行了專訪。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對外協作部部長郭賓則表示,五糧液已于2012年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前或者更早就不再生產特供酒了。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韓建書表示,汾酒集團去年就不再生產特供和專供酒了。對于有“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辦公室主任滕小燕表示:“公司去年就已經取消生產特供酒了。”
記者致電瀘州老窖、酒鬼酒等多家白酒企業,均表示目前已不再生產特供酒了。
業內人士:“特供酒”更多是營銷手段
不準“特供”已不是頭一回,專項整治活動也從未停止過。早在2004年有關部門就發出《關于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機關名義的緊急通知》,此后幾乎每隔一兩年就要進行一場整頓行動。
今年3月,國管局、中直管理局、財政部、審計署、工商總局等五部門就聯合下發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志的物品。
為何“特供”酒屢打不絕?“特供跟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有關,是封建時期的官尊民卑和特權意識的延續。”白酒營銷專家舒國華表示,早在物資匱乏的計劃經濟時代,商品短缺,確實存在特供、特需、特制、專供等現象。但是,現在基本是“小康社會”了,不再需要特供了。
舒國華稱,近些年來,特供商品已不是真正的特供了,跟普通的大眾化產品沒有區別,甚至并不比市場化產品好。對此,大同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胡曉輝表示:“近年來的特供,其實是營銷手段。”
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放在頭等位置
11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過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尤其是對標簽管理一節禁生產標注“特供”字樣白酒的表述,引發媒體關注和網絡熱議。
國家食藥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禁止生產標注“特供”、“專用”等字樣的白酒,一直是白酒標簽管理規范的內容。此前,主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工商總局也就此印發過專門的規定文件。
今年,由于食品安全的生產、流通、餐飲環節職能整合至食藥監管部門,食藥總局在制定進一步加強白酒安全監管的文件時,也對此前分由質檢、工商部門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規范進行了梳理、整合。因此,標簽禁用“特供”、“專用”字樣并非對白酒生產企業的新規定,而是重申。
在這個“重申”的《通知》里,記者發現,已將白酒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放到了頭等重要的位置,認為這是從源頭保障白酒質量安全的頭等大事。為此,《通知》從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強白酒出廠檢驗、嚴格規范白酒標簽、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等七個方面加以詳盡闡述,并從強化生產許可、加強監督檢查、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等四個措施予以落實。
食藥監局: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為了收到實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目標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明確目標任務。各地食品監管部門要將加強白酒的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加強組織領導,統一部署,在機構改革期間要統籌協調和明確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職責、任務,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加強本行政區域白酒質量安全監管具體實施方案,要對本行政區域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進行一次普查和專項檢查,確定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人員責任,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白酒生產加工集中的地區,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社會共治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監督、協調和引導作用,推動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方面工作,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白酒質量安全知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開辦白酒質量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等。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白酒質量安全監管,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加強輿論監督,對制售假冒偽劣白酒違法行為公開曝光。
三是加強檢查督導。結合當前白酒質量安全隱患,工作中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檢查和解決,對本地區域性問題及重要案件要及時報告總局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注重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情況,不斷查找薄弱環節,及時發現新情況、制定新舉措、解決新問題。要善于結合食品藥品監管新體制,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完善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華夏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