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白酒行業深度調整的六大成因分析
總體來看,2013年白酒行業和白酒市場已經進入深度調整期。從短期因素分析,宏觀經濟下行、“塑化劑”和“勾兌門”等事件對白酒行業調整產生了一定影響;同時,中央的“八項規定”以及軍隊及地方政府相繼出臺限制“三公”消費、反對浪費的規定,也促使白酒公務消費、公關類消費以及商務消費明顯下降。特別是在今年春節前后,本應是白酒銷售的最旺季,但卻出現量價齊跌的局面。從長期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白酒行業當前的形勢,是由于近10年高速增長過程中,在消費、生產、流通等方面積累的大量問題和矛盾的集中顯現,而一些短期原因只是起到導火索的作用。
(一)行業超速增長,產能擴張過快
從2003年開始,我國白酒行業進入了建國以來增速最快的“黃金十年”。2012年,我國白酒產量達到1153萬千升,10年增長了2.5倍;銷售收入近4500億元,2003年以來產量和銷售收入分別保持了近13.3%和23.4%的年均增長速度。白酒行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主產區地方經濟的發展,也帶動了相關種植業、設備機械、倉儲物流、金融會展、包材印刷等行業的發展,促進了主產區就業的大量增加。然而,由于白酒行業技術和資本門檻低,在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各酒類企業紛紛加快擴張步伐,產能不斷擴大。優勢企業投資擴張規模動輒上百億,地方酒廠投資總規模也達到2萬億元左右。地方政府強壓的經濟指標和稅收壓力也推動了酒廠投資增大,產能過快擴張。近年來,白酒行業也成為境內外產業和金融資本追逐的熱點領域。高盛、中信、平安、聯想、中糧、九鼎、維維等國內外企業紛紛進入釀酒行業;同時,各類資本還大量進入白酒流通領域和證券市場,導致哄抬價格、推高股價等問題時有出現,造成白酒銷售市場的虛假繁榮。這種情況進一步推動白酒產能的過快增長。根據《中國釀酒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目標,到2015年全國白酒總產量要達到960萬千升,但2011年的產量就已大大超過這一目標。
(二)公務和公關消費引發需求畸型增長
從消費結構來看,近些年來,由于財政支出不透明,“三公”經費使用監管不足等原因,引發市場對高端餐飲、高端白酒消費需求的不斷增加,形成并不斷強化了白酒市場消費的“倒金字塔”型的畸形需求結構,即中低價位的白酒消費增長趕不上高端白酒消費的增長。導致白酒企業紛紛追逐高端白酒生產和流通。
(三)稅收政策和征管漏洞,加劇了產品結構失衡
白酒現行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或漏洞,也加劇了白酒產品結構的畸型化。目前我國對白酒產品實施較高的從價稅,同時采取從量征稅(每500克0.5元),由于低價位白酒稅負相對增大,大酒企中低端白酒產量明顯下降,規模企業生產結構日趨高端化[②例如五糧液集團低端酒業務每年會形成上億元的虧損,因此集團不斷收縮低端酒業務,包括長期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尖莊”等品牌產量。]。自2003年到2012年,我國規模以上白酒企業產量增長了2.5倍,而銷售收入則增長了7.4倍。另外,一些地方小酒企和作坊普遍存在偷逃稅款的情況,也產生了酒企實際稅負不平等問題。
(四)白酒生產企業良莠不齊,引發市場競爭秩序混亂
我國各地白酒企業數量眾多,難以準確統計。即使從規模以上企業情況看,白酒行業企業規模較小、競爭力不強的狀況也非常明顯。2012年白酒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共有1290戶,其中小企業數量占比為82%,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僅占30%和13%(見表1)。從白酒優勢產區來看,這種情況也比較突出。四川省共有規模以上白酒企業273戶,其中主營收入10億以上13戶,100億元以上僅3戶;貴州省規模以上企業67戶,除了茅臺、習酒、國臺外,沒有銷售收入過10億元的企業;江蘇省規模以上企業共有46戶,但銷售收入過億元的也僅有4戶。
我國白酒行業規模以上生產企業結構情況
資料來源:中國酒業協會。
(五)流通環節多、鋪貨成本高,放大了市場需求規模
目前白酒行業普遍采用經銷制。為了大規模銷售產品,導致經銷商規模大、流通環節多,一些經銷商為了待價而沽,囤積了產品庫存。而絕大多數酒廠為了控制經銷商,又嚴格限制產品銷售區域,從而不利于大規模、跨區域連鎖流通業態的發展,并形成了“根系型”的銷售網絡,即渠道越向下,銷售網點數量越多,規模越小。即便在正常情況下,這種流通格局也會由于鋪貨過大導致庫存總量被放大,給出的市場信號也成為廠商繼續擴張產量的重要原因。
(六)監管體制度不完善弱化了行業管理效能
從市場準入看,一些地方的白酒生產許可證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有證無證企業長期并存。酒類法律法規和標準不健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法可依問題。目前涉及白酒生產流通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缺乏適應白酒生產流通特點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現行涉及白酒產品、標識、原料及貯存、運輸等國家標準45個,但主要集中在產品標準,對于檢測、流通等方面的標準較少。立法和標準的滯后,導致對酒類商品的監管無法可依、無標可依。從監管能力看,現行的執法制度要求必須公開調查和現場執法取證,這對大量作坊式制假販假者很難起到有效監管。
(中商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