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守護酒杯里的安全
自2009年之后,食品安全法迎來了第一次大修,而這次大修,被形容為“史上最嚴”。實際上,這與近5年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緊密相連——蘇丹紅、三聚氰胺、酒行業的所謂塑化劑風波等等,因此在專家看來,更為嚴苛的法律標準有助于行業健康發展。
以酒類企業而言,其特殊性體現在一方面要以相關法律為規范,另一方面,酒類的多樣性也給標準化方面出了難題。實際上,這幾年酒類行業所爆發的負面新聞,除了真正屬于食品安全范疇的之外,大多與行業生產標準的缺失有關。
問責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
從2009年頒布實施,到2014年的大修,食品安全法在實踐落實中所體現出來的問題,將被逐步完善,業界人士認為,這也給了酒類行業以新的健康化發展機遇。
200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落實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強化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責任。
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2014年6月23日,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迎來首次“大修”,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實際上,這種嚴厲程度體現在方方面面,既有對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問責,也有對于生產企業方面的問責,從而確實做到將法律落實到底,這也與之前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政出多門、無人擔責的情況形成了鮮明對比,而對于生產經營管理者的責任追究,也同樣大大遏制了有害食品、酒類從生產源頭流出的可能。
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各級地方政府將要扮演重要角色。草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草案擬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嚴厲處罰,“劍指”監管部門不作為。
除了監管部門之外,對于企業的問責也是一個重大看點——草案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管理責任,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承擔安全責任,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或者其它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草案規定,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它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1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將建立追溯制度
與責任保險制
實際上,對于酒類生產企業而言,追溯制度與責任保險制度的確立,將會保障其走上更加規范化的道路,業界人士認為,這兩項制度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
有監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此次修訂中,對食品生產銷售環節中實施最為嚴格的全程管理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提出了追溯制度。
根據介紹,草案第39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食品可追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負責人表示,所謂追溯制度,就是如果發生了食品安全問題,要能依據相關數據找到生產廠家或其負責人。據了解,這項制度將會首先在多個領域推行,而酒類也會是首批推廣行業。
實際上,早在本次食品安全法大修之前,就有專家針對進口葡萄酒市場的混亂狀況,提出建立品牌溯源體系——這種設想與追溯制度大同小異,用尋根溯源的方法來杜絕造假和食品安全事故。
此外,這次大修的另一看點是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安全有其特殊性,有時候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害并不會馬上顯現出來。
修訂草案送審稿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這種保險制度既能分散食品企業的經營風險,也能讓消費者在發生事故時得到應有賠償。
“這兩個方面,一個解決尋找責任企業或責任人,一個解決出現問題后的善后機制。”營銷專家李峰說。
他表示,對酒類生產企業而言,建立起溯源制度,必然要配套建立起一套標識防偽、網上數據系統,既可以追究生產企業的責任,也可以有效解決其它一些問題——產品的真偽、竄貨問題等等。而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則在于保障企業與消費者的雙方利益,有助于行業企業走向更為規范的地步。
行業標準問題更為凸顯
雖然食品安全法迎來了最嚴大修,但是有部分業界人士認為,對于規?;髽I而言,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得到基本解決,實際上,酒類企業被負面纏身,往往是由于其它方面因素所導致,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出詳細的行業標準更應提上日程。
一年前的塑化劑風波雖然讓酒類企業受到重創,但直到今天,仍有部分業界人士認為,塑化劑風波是偶發性問題,并非生產企業刻意為之。實際上,在諸多企業注重生產、儲存、轉運等環節之后,塑化劑問題不再顯現。
也有部分業界人士認為,塑化劑風波與資本方做空酒類行業有關。這雖然給酒類企業造成沖擊和困擾,但這種問題畢竟不是主流。
“酒類生產企業在過去、今天和未來都不會主動添加塑化劑。”營銷專家李峰表示,由于過去部分企業采用塑料桶、塑料軟管儲存或導入白酒,導致其與酒體產生反應,從而被檢測出含有塑化劑,而在酒類企業意識到之后,現在這個問題已經不復存在。
更多的問題體現在其它方面——2013年底、2014年初被重量級大眾媒體所曝光的賴茅亂象、年份酒亂象等問題,給酒類企業造成的困擾不亞于食品安全事件。
上海觀峰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永華認為:“標準問題不容忽視,我們的行業標準今后應該朝著更為細致化、明確化的方向發展,確立白酒標準。”
按照這種說法,白酒相關標準并不明確,彈性空間較大,給了外界質疑、混淆的機會,而今后,酒類行業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相關標準的明確化與細化。
李峰表示,食品安全法作為整個行業的法律,它只是保障最為基本的層面,實際上專門涉及到酒類的條款并不多。實施并大修這部法律,可以保障企業更為規范化,但是酒類行業的一些負面問題,要靠多方面的因素共同解決。那就是需要食品安全法與相關行業標準共同框定——在確保酒類生產、監管方面的責任之后,再加以行業標準的細化,從而兩股力量合流,共同將酒類行業推到正軌,并保證其快速發展,不受負面輿論的沖擊。(華夏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