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酒條例”擬取消減免稅費、
土地優惠等扶持內容
9月24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一次全體大會上,《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了第二次審議稿。記者會上獲悉,法制委員會審議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中直接規定通過減免稅費、給予土地優惠等具體行政手段進行產業扶持的有關內容。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史志倫介紹,《修訂草案》主要涉及條例調整的對象、白酒生產作坊的管理體制和模式、酒類產業的扶持政策等做出修改。
條例調整對象:白酒、葡萄酒、啤酒
史志倫介紹,法制委審議認為,《修訂草案》第三條對本條例調整對象進行了界定,即“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飲料”,包含了啤酒、葡萄酒等所有酒類產品在內,這些酒類產品的生產、流通都適用本條例的相關規定。
允許白酒作坊繼續存在
“條例針對四川省市白酒產業大省的實際情況,對白酒產業在生產、流通環節中一些亟待解決的特殊問題,做了一些具體規定。”
法制委員會認為,關于白酒作坊的管理體制問題,是本條例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在第一次審議中已明確了“允許白酒作坊繼續存在,但需要通過設置一定的條件來規范白酒生產作坊的生產行為,強化食品安全生產責任”的立法思路。
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從四川省白酒產業的實際情況出發,仍應堅持這一思路,至于各方意見反映的一些具體問題,可以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通過后,再結合四川實際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關規定。
擬取消減免稅費、土地優惠等扶持內容
對酒類產業的扶持政策,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對四川省知名酒類品牌企業的發展給予一定的扶持和優惠政策,促進四川酒類產業的發展壯大,是本條例修訂發起主體的立法建議。但是,在具體的立法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人大通過立法的方式引領和推動產業發展與政府直接通過行政手段扶持和幫助行業和企業發展之間的界限和關系,要在地方立法中通過明確市場各方權利義務,建立良好市場秩序的規定來促進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建議刪去《修訂草案》中直接規定通過減免稅費、給予土地優惠等具體行政手段進行產業扶持的有關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促進知名酒類品牌生產企業的發展,并在工藝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對此,列席會議的省人大代表、四川燕京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永陽表示,酒企曾經享受過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但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相對于優惠政策,企業更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常委會組成人員也表示,過去也有地方立法中對某個產業的大企業提供優惠政策的規定,不過確實比較少。而白酒是宜賓等地方的支柱產業,卻不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不宜在條例中規定提供優惠政策。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則認為,修訂草案刪去為酒企提供優惠政策等內容,符合現代社會行政管理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