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發福利能否給酒業帶來福音?


日前,全國總工會召開2015年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針對此前發布的《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對工會員工福利發放的相關規定,做了細節性的解釋,明確了逢年過節(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應向全體員工發放少量節日慰問品,慰問品則是指符合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
這個消息,對于正處于寒冬中的酒業市場是不是一個福音呢?
我們將時間向前追溯兩年,逢年過節,許多單位都會給員工發放水果、大米、面粉、食用油、飲料、酒等福利產品,讓廣大員工笑在臉上、甜在心里。然而,仿佛是從2014年馬年春節開始,從機關到企事業單位,許多職工都反映自己單位的過節福利突然取消了,并在網上大倒苦水,吐槽不止,認為自己最起碼的節日福利都被單位剝奪了。
原來,從2013年開始,國家嚴控三公消費等一系列相關政策出臺,給許多單位提供了取消過節福利的理由。
國家嚴控三公消費,并不是不讓消費,更不是讓取消員工的節日福利,而是要求消費有度。既然是嚴控三公消費,那么又干私營企業何事呢?為什么連民營企業也不給員工發福利了?
我們分析一下,出現這樣“一刀切”取消節日福利的做法,對機關單位來說,是沒有透徹理會國家的政策精神,或者說是單位主要負責人習慣于畏首畏尾、明哲保身而采取的極端手段。如果真是這樣,只能說這樣的機關單位領導不作為、不會作為、不敢作為,有私心雜念。而對于民營企業來說,完全是跟風模仿的結果,抑或是這些民營企業相關負責人不夠清白,存在不正之風的現象。
這樣做是因噎廢食的錯誤做法,是沒有把職工利益放在首位的表現,而是只顧自己而不關心大家利益。如果一個單位負責人能一心為公,一心為民謀福利,摒棄私人雜念,怎么會出現如此荒唐的事情呢?
現在好了,既然全國總工會已經明確單位應該向職工發放符合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節日福利,廣大職工是不是可以歡呼雀躍一下呢?另外,節日用品的經營者是不是也可以開心一笑了呢?
對于酒,自然也是符合傳統節日習慣的生活用品。在嚴控三公消費政策的影響下,酒業市場已經有兩年寒氣襲人了,現在既然節日可以發放福利,能否也給酒業市場帶來一絲暖意呢?
個人認為,過年親友相聚,自然不少了喝酒助興。做為機關企事業單位,為了推進酒業市場健康繁榮,在節日福利產品的選購上,不妨向酒類產品傾斜一下,這樣對酒業市場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當然,價格高高在上的名牌酒、高端酒如果不放下架子的話,采購節日福利產品時完全可以繞道而行。
2015年羊年春節將至,借助發放節日福利的東風,我們期待著大眾酒市場能有一個精彩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