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酒協【2015】14號
關于撤銷河南浙商酒行(沈莊北路店)“河南省酒類誠信經營放心企業(店)”稱號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河南省酒類誠信經營放心企業(店)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放心企業(店)因“改行、遷址、轉讓、歇業不辦理相關手續”應進行強制退出處理的相關規定,鑒于河南浙商酒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莊北路店)變更地址(誠信店編號6900053),經協會研究決定撤銷河南浙商酒行(沈莊北路店)“河南省酒類誠信經營放心企業(店)”稱號,收回證書和牌匾。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17日
主題詞:流通管理 誠信經營放心店 撤銷通知
河南省酒業協會辦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