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松原市寧江區繁華超市伯都訥店銷售的標稱吉林省天天樂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6%vol,低于標準規定42±1.0% vol;敦化市歡樂購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榆南村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榆樹金小米酒(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7.6%vol,低于標準規定42±1.0%vol。此外,標稱吉林省長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咱屯子52度,酒精度檢出值為49.8%vol,低于標準規定為52±1.0%vol。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長春、松原、通化、延邊市(州)食藥監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長春、松原、通化、延邊市(州)食藥監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