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食用農產品21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飲料3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餐飲食品5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0批次、豆制品5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酒類3批次、糧食加工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調味品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十堰市張灣區東岳路東岳市場77-78號陳冬玲銷售的韭菜,氧樂果檢出值為0.66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2、十堰香溪源純凈水廠生產心連心飲用純凈水,亞硝酸鹽檢出值為0.012mg/L,標準規定為 0.005mg/L。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3、十堰天香黃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泉桶裝飲用純凈水,耗氧量檢出值為71.59mg/L,標準規定為 2.0mg/L。檢驗機構為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十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已要求張灣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