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明年1月1日施行
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新環保法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新修訂的環保法,強化了企業污染防治責任,不僅引入“按日計罰”概念——罰款金額按改造完成前以日計費,不再是一次性罰金,同時罰款總額上不封頂,且建立“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新環保法將理應起到監督責任的官員納入連帶責任。近年來,因環保部門不作為而導致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近日還有媒體報道稱,江蘇淮安有市民向環保局局長下跪,請求盡快治理柴米河污染問題。未來,隨著行政拘留、引咎辭職等強制處罰手段被納入環保法,“問責治污”有望取代“跪求治污”。
除了嚴格懲罰機制外,增加公眾參與度也是新環保法值得關注的一點。
新環保法將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最終確定為“在設區市以上的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這相對于二審稿中的“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是一個進步。(華夏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