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_河南酒業網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聯系我們

 
當前位置: 首頁 » 資訊 » 監管 » 政策法規 » 正文

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8-10  瀏覽次數:10834
核心提示: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15〕3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15〕3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文件要求,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的核定審批已列為其他權力事項。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工作效率,現就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白酒生產企業申報的銷售給銷售單位的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年銷售額1000萬以上的各種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調整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省國稅局)核定,核定比例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及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9〕416號)第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二、省國稅局在接到市國稅局上報的核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請示后,原則上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工作。
三、省國稅局于每季度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將所有已核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情況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
四、省國稅局要切實加強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一是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本地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措施。二是按時完成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和核價情況上報工作。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已達到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且尚未核定的,一律按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情況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7月15日
 
 
[ 資訊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2020青草国产9r在线_人妻AV综合天堂一区_亚洲精品自产拍在线观_亚洲色大成网站久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