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發出了一份《征求葡萄酒國家標準修訂意見的通知》
通知里提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4年12月21日發布了關于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的通知,GB 15037-2006《葡萄酒》已正式列入修訂計劃(計劃號20142736-T-607),目前標準的修訂工作已全面啟動。
在公告中,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列出了一系列希望有關單位在提出建議時“特別注意”的方面,包括進一步規范生產工藝,用更科學、更系統的方法對葡萄酒進行分類,以及葡萄酒質量指標的設定及范圍等等。在葡萄酒國家標準修訂調查表中,提出了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感光要求、理化要求、分析方法標準、檢測規則、安全標準、標簽標注等其他相關標準。
為什么要修改葡萄酒的國家標準?在修訂之前各方的反應又是如何呢?對于中國各產區崛起的的無數小酒莊,標準的修訂他們有什么看法和建議?記者也采訪了部分相關人士。
舊標準需要改變
2006版葡萄酒國家標準已經正式執行了多個年頭,已經成為判定葡萄酒質量的最基本的標準,但似乎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國家標準已經不能充分滿足葡萄酒釀造行業發展的需要,需要做出修訂。
歐博名莊中國區總經理王一涵說道:“以前的國家標準都是比較模糊的定義,沒有什么量化指標,而像法國AOC等級葡萄酒規定葡萄的日照量要達到1300多個小時,這在國內是不可能做到的,國內沒有具體的標準,都是籠統的說用優質兩個字代替。另外還有個問題,我們種植葡萄的是果農和生產企業是分離的,種植葡萄的是農民,釀酒的是企業,葡萄的糖度是多少,價格等都控制不了,原料和生產企業分離以后,要做出很好的葡萄酒還是不太現實,果農種的也很難去檢測,不知道賣給哪家生產企業,所以國家對生產源頭要進行監控。”
他認為一個大多數生產企業都能通過的標準,這肯定是生產不出好的葡萄酒的。不過他也認為新國家標準的修訂對于小酒莊的生產有利,尤其是擁有自己葡萄園原料基地的小酒莊。“國內也有一些自己有葡萄園的,這樣原料的控制葡萄酒品質肯定會好一點。”
此外,據了解,中國商檢對進口葡萄酒也是主要依照2006年版國家標準執行檢驗。而近年來也時有進口酒未能達到中國的質量指標而被禁止入關的情況發生。
“目前對于我們來說,最大的擔心就是是中國國家標準對于干浸出物和錳含量的規定,希望在這些規定上能有所調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澳大利亞出口商這樣說道。
他認為,干浸出物對于檢測葡萄酒摻假有一定幫助,但對于一些新世界釀酒商而言,“他們的酒來自不同產區,使用多個品種的葡萄,運用不同的釀酒技術,葡萄還可能采自不同季節,這樣的情況下使用干浸出物測定品質并不一定準確”。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海關拒絕進口葡萄酒入境的原因中,比例最高的就是未能達到中國國家標準對“干浸出物”含量的要求。
在2006年版本的國家標準中對錳含量的規定是2 毫克/升,“國家標準中對錳含量的標準比較低,保護了國產葡萄酒,這也這令很多諸如澳大利亞葡萄酒無法出口到中國市場。有些國外標準允許的在國內的現行國家標準是不允許的,類似這樣的問題多有發生。所以對于要進入中國市場的國外釀酒師和酒廠而言,他們對新國家標準的修訂也有需求。”來自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田雷這樣說道。
修改完成尚需時日
據了解,此次葡萄酒標準國家修訂是由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牽頭啟動。中國釀酒工業協會葡萄酒分會秘書長王祖名也是此次參與新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專家成員,記者致電詢問新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目前進行到何種階段,他簡短回復道:“目前一切工作都在進行中,葡萄酒標準肯定是要修改的,并不會以某幾家大型企業的意志為轉移,但現在談論葡萄酒國家標準的修訂沒有意義,為時尚早。”
顯然,新國家標準的修訂從發布修訂計劃到啟動再到完成是一個十分繁復的工程。
記者又撥通了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聯系電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9月16日就發出了征集葡萄酒標準修訂的意見的通知,還是收到了不少反饋,目前已經將意見匯總給秘書長。”她透露收到來自生產釀酒等設備的企業的意見比較多,因為國家標準涉及的一些工藝標準與這些息息相關,而來自酒商酒廠的建議反而還比較少。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這次的意見征集已經是第二次,前期有食品工業協會已經發過一次,這次是第二次發布,在意見收集匯總之后,各大專家還會繼續走訪各地“基層”市場。
部分酒莊反應平淡
據了解,國內目前使用的葡萄酒標準(GB15037-2006)于2006年底由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頒布,于2008年實施。這份2006年版葡萄酒國家標準的修訂和出臺當時主要是由長城、張裕、王朝等行業領頭羊參與制定,幾乎沒有涉及其他小酒廠、酒莊。而此輪修定官方也希望能收集更多來自小酒莊以及與葡萄酒行業相關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不過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小酒莊群體對于國家標準修訂的反應稍顯平淡。寧夏御馬酒莊總經理謝生利告訴記者他聽說過要修改國家標準,但并沒有過度關注。吐魯番樓蘭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志良也表示知道新國家標準修訂的事,但也并沒有花精力去研究。位于山東煙臺的國賓酒莊也表示不太清楚,也并未收到來自相關機構的意見調查。寧夏立蘭酒莊總經理邵青松也對記者透露還未收到任何來自官方的關于新國家標準修訂的任何調查表。他說:“目前我覺得國家標準涵蓋的還是比較全面,我們沒有想著國家標準的修訂能給我們酒莊的發展帶來什么大的促進作用,目前感覺大家對于新國家標準修訂的討論的還是比較少,因為有些國家標準的條款并沒有和自己有多大關系,像二氧化硫的含量、亞硫酸的使用量,還有其他的指標比如理化指標都是釀酒師按照國家標準嚴格執行的。”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田雷說道:“目前的信息都比較多,比較亂,比如新的食品安全法出來了,以后QS要打成CS標志。而新國家標準修訂這件事也說了好長時間了,現在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也不清楚。”
“基層”的聲音
雖然國家標準修訂的似乎并沒有在小酒莊中引起熱烈反饋,但新國家標準的修訂顯然關系到各個酒企的切身利益,那作為這個系統之下的個體,不管是大酒廠還是小酒莊,不管是釀酒師和生產設備的企業,對于新國家標準修訂,他們各自都有什么意見和看法?他們最希望修改的方向又是什么?記者也采訪了部分酒廠酒莊代表、釀酒師和行業人士。
1、張裕:四方面考慮
作為2006版新國家標準的參與者,張裕作為行業的龍頭企業,對于這次新國家標準修訂又有什么看法和意見?
為此,記者也采訪到了張??偣こ處熇钣浢鞑┦?,他向記者透露:“葡萄酒標準制定應主要從四個方面考慮。第一,應是葡萄酒標準體系的建立,而不是簡單產品標準體系建立。在產品方面,包括產品質量標準、產品安全標準、產品分析方法標準;釀酒工藝技術規范和釀酒葡萄栽培技術規范,這三點構成了葡萄酒質量標準體系。第二,應與國際接軌,一方面參考舊世界國家標準(以OIV標準體系為代表),另一方面參考新世界標準(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產品標準),新世界標準更為實用。第三,這次修訂還應充分考慮國內不同產區原料特點和目前的生產現狀,比如要考慮到有些產區和有些年份葡萄加糖提高酒度的問題。第四,標準制定應更加深化、細化、具體化,包括概念、定義、特征、指標等等,標準應便于生產操作、市場監管,如等級劃分和特種葡萄酒定義都應更加具體。”
他認為這次新國家標準的修訂應該充分考慮這四個方面才能讓這次修訂變得有價值和意義,立足未來,適應市場,從而引導葡萄酒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2、御馬酒莊:著重打擊假酒
謝生利認為國家標準的修訂應將側重點放在打擊假冒偽劣葡萄酒上,他說:“這個標準是要維護行業的利益,比如打擊假冒偽劣葡萄酒方面要狠下力度,做一個重點調整修訂。
現在市場有很多假冒偽劣的葡萄酒太多,久而久之消費者都覺得假酒太多,不喝比喝好。所以我覺得基本的規定不要變,在制定質量指標上可以更嚴格一點。從經營者角度,我認為修改標準不要大范圍修改最好,這是第一個點,第二點做葡萄酒要跟國際接軌,不能閉門造車,國外的制作工藝都有很長的歷史,而中國的葡萄酒發展才幾十年,所以國外的標準在某些方面肯定是可以借鑒的,我覺得不能太搞中國特色的東西,自己去杜撰一些標準,要么制約企業的發展,要么限制行業的發展,這是不好的。”
3、立蘭酒莊:嚴格控制原產地
邵青松認為國家標準修訂應該提升原產地控制的標準。
他說道:“比如原來國家標準里面說到某個產區生產的酒必須這個產區的原酒占80%,我想能不能出臺一個原酒占百分之百,不能有任何其他產區的原酒,這樣的改變會讓原產地酒讓消費者更有信心保證。”
隱藏的擔憂
2006年版的國家標準也是經過數年的研討和修改后艱難出產,這次修訂工作顯然涉及的單位更廣,考慮的因素更多,似乎這份工程比上次更加艱難。
田雷說道:“長痛不如短痛,現在都是市場說話。我覺得國家標準的修訂勢必要和國外同步,但同步的話,大量的酒廠和產區都有問題。如果要妥協就沒辦法和世界同步了,如果葡萄酒不能與世界同步的話,那就沒有競爭力。但是同步以后,我們國家還有很多自身的問題,比如說土地政策的問題,只有30年的租賃權,沒法持續的種植葡萄,沒有老的葡萄藤也無法生產出更好的葡萄酒。所以這次修訂比上次更困難。”
“這個標準修訂有弊有利,制定標準比沒有制定標準要好,但如何綜合各大產區的差異以及制定出來之后如何執行是關鍵。”王一涵強調到。
邵青松也認為,“中國太大了,每家酒廠情況都不同,就連賀蘭山東麓產區都有兩百多家酒莊,國家不可能在標準上過分的嚴格要求,所以我覺得與其期待國家標準的修訂出臺,我倒更希望賀蘭山東麓產區自身能出臺更嚴格的標準。”
謝生利則擔憂國家標準的修訂會一刀切,他強調,“國家標準的修訂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偏左或偏右,政策下來之后要對企業進行宣傳和培訓,要尊重市場規律和行業規律,不能老是做一些官方的指令性的東西。”
他分享了一個例子,“以前大家都寫在酒標上都標微量二氧化硫,新頒布的一個標準,規定把微量去掉,只寫二氧化硫這個幾個字,這就造成包括我們酒莊在內的很多酒莊酒廠包材的大面積積壓,這些規則的突然改變和一刀切,讓企業大量的酒標都放在庫房里不能用,只能重新換標,而且市場上帶有微量二字的流通的葡萄酒全都下架不能銷售,企業還要收回來重新換標,這個成本就更大了。但實際上這些文字游戲對質量、食品安全這些都沒有意義。” 他認為葡萄酒國家標準的修訂不要只是玩文字游戲,要更嚴謹。 葡萄酒專家,《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釀酒標準匯編》一書的翻譯者郭松泉先生認為:國標的這次修改,希望不要過去的“東西之爭”帶到新標準里。希望修訂方能夠站在行業和更高的調度考慮問題。東西部葡萄酒產區各有優勢,部分酒莊強調自己的優勢不錯,但是希望把自己的優勢固定成標準,再來限制其他產區的發展就不不是太妥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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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單位: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4年12月21日發布了關于國家標準修訂計劃的通知,GB 15037-2006《葡萄酒》已正式列入修訂計劃(計劃號20142736-T-607),目前標準的修訂工作已全面啟動。
為保證修訂后標準的先進性、科學性和合理性,適宜于全國葡萄酒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將深入開展一系列的行業調研工作,在前期全國食品發酵標準化中心發放調查問卷的基礎上,了解當前葡萄酒相關標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困惑,現特別向各相關單位征求意見。希望各單位能夠結合自身在生產、營銷、監管、研究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以有利于葡萄酒行業健康發展為前提,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各單位在提出意見時,特別注意以下相關問題:
1、葡萄酒的定義是否必須是100%的葡萄汁,生產工藝是否允許帶入其他成分,怎樣規范和控制?加香葡萄酒、利口葡萄酒等怎樣規范?
2、發酵工藝中是否允許加糖?添加量?理由?
3、發酵結束后是否允許加糖調整口感,例如甜酒?添加量?理由?
4、特種葡萄酒的定義,是否將特種葡萄酒也歸納到新標準中?
5、對葡萄酒的分類有無更科學、更系統的方法,依據是什么?
6、對葡萄酒質量指標的設定及范圍的建議。
7、其他方面的意見或建議。
您的建議或意見將成為葡萄酒標準修訂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感謝您對葡萄酒標準化工作的大力支持。
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聯系人:馬佩選、孫金霞
電話:0535-6920123 傳真:0535-69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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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葡萄酒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