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2015年5月,寧波市率先在鄞州區開展覆蓋全區的食責險試點,成為我國首個通過政府推動、財政出資的方式落地實施的食責險試點,為鄞州全區80余萬居民以及10萬師生、數萬建筑工人的食品安全上了一道“安全閥”。云南省也在全省開展了校園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覆蓋了30%的學校。
“食責險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減少公共事故發生的概率或挽回損失,但目前我國的責任保險體系還沒有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孫潔認為,目前的問題是政府擔負的責任太多。“當社會公共事故和風險發生以后,應該是由商業保險公司來通過市場化的手段化解。”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食責險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存在于三個方面:一是民事賠償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在發生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后,相關企業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較低,懲戒作用不強,導致企業投保食責險的積極性不高;二是食品生產企業主動投保意識不強,存在僥幸心理,通過保險分散風險的積極性不夠;三是適應需求的保險產品開發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以北京為例,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北京地區經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費收入共計400余萬元,累計提供風險保障80億元。不過,北京餐飲企業投保率還不足10%。投保率偏低顯示出食責險還處于“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為此,專家建議可借鑒食責險發展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比如,美國食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大多通過投保相應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來轉嫁和分散自身風險,即便從國外進口的食品也多要求出口方為其產品購買食責險。而我國臺灣地區更是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明確規定食品企業必須購買保險,以此強制保險措施來保護消費者利益。
“要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爭取立法和財稅政策支持,為食責險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在重點行業領域和重點地區,深入開展食責險試點。”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指導保險行業創新開發適應性強的食品安全保險產品,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保險服務,提高對食品生產、加工、銷售、消費各個環節的保險服務能力。
據了解,保監會已指導人保、華安、長安責任等十幾家保險公司,在食品生產、加工、銷售、消費各環節進行積極探索,創新開發保險產品。比如,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投保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供食品銷售、消費環節投保的餐飲業經營者責任保險、校園餐飲場所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等。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費率多介于銷售額的1‰至3‰之間,并根據企業風險管控狀況進行浮動,對管理規范、制度嚴密、措施得力的企業給予費率優惠,反之提高費率,以激勵食品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另外,保監會還指導保險公司主動適應互聯網新興業態,運用技術手段,與互聯網企業聯合開發網絡外賣行業食責險產品,保險服務領域不斷拓展。如人保與國內最大的“O2O”訂餐平臺“餓了么”網站合作,推出外賣行業食責險“外賣保”產品。又如眾安保險聯合美團外賣,免費為美團外賣的在線商家提供食責險,通過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以較低成本、高效處理等創新手段解決食品安全存在的實際問題,截至2015年底累計保障金額達到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