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從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6年第16號)獲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食藥局組織抽檢了酒類、冷凍飲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8類食品共計607批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85批次,不合格樣品22批次。
抽查樣品中,綿陽市涪城區楊家鎮工業集中區企業綿陽市千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產品千豐老窖青花瓷濃香型白酒,生產日期為2014年7月26日,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標準為47~49%vol,實際檢測為44.7%vol,該產品被抽查為不合格。
針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已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食品安全批次的產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問題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核查處置,以及企業整改情況,中國食品報將予以關注。(中國食品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