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產品分別為:
武漢市新洲張店魚面有限公司生產的魚面(花色掛面),二氧化鈦檢出值為0.01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武漢卿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酒)邾城糯米液,酒精度檢出值為12.7%vol,標準規定為(15.0±1.0)%vol。
武漢盤龍楊樓子榨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油,苯并(a)芘檢出值為172μg/kg,標準規定為≤10μg/kg。
湖北荊思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手撕麂子肉,苯甲酸檢出值為0.04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棗陽市興隆家萬福購物廣場銷售的湖北襄陽沃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手工山藥片(孜然味),大腸菌群檢出值為1#:20CFU/g 2#:20CFU/g 3#:30CFU/g 4#:10CFU/g 5#:<10CFU/g,標準規定為n=5 c=2 m=10CFU/g M=100CFU/g。
洪湖市一誠食品廠生產的雞蛋麻花(古方黑糖味),糖精鈉檢出值為0.09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相關人士對上述產品不合格原因分析表示,酒精度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工藝把關不嚴、檢驗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溫度計、酒精計精度不準確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植物油苯并[a]芘超標,可能是油料加工過程中反復蒸炒或將油料炒糊、原料儲存不當或晾曬不當污染導致。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具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而導致。
湖北省食藥監局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要求武漢、襄陽、荊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食品伙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