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培育特色產業集群是提升一個區域乃至一個國家經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一些發達國家依托農業集群發展起了特色農業,無論是澳大利亞的葡萄酒產業集群,還是荷蘭的花卉產業集群,一經發展成熟便形成了強大競爭力,創造出可觀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從這些成功經驗看,要使特色產業集群更加有效地發揮集群效應,政府的積極參與不可或缺。
我國幅員遼闊,形成了以山東煙臺蓬萊產區、寧夏賀蘭山東麓產區、新疆南北疆產區等為代表的十大葡萄酒特色農業產業集群。從我國政府在葡萄酒產業集群演進歷程中的作用來看,主要是地方政府在產業集群發展中發揮了較大的作用。
在集群形成初期,市場對產業集群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集群成長過程中,地方政府為葡萄酒產業的發展提供一些基礎性的服務,積極支持適合產業發展的制度創新,而且政府主導下的產業發展往往是其他市場主體所不可替代的;
在成長的后期,地方政府作為產業引導者和服務提供者的需要更為明確。
在葡萄酒產業集群發展中,一些政府作用發揮不充分的現象也凸顯出來。突出表現在:
一是在國家層面,缺乏對葡萄酒產業的明確定位和頂層設計,政策體系不健全。迄今為止,國家和地方政府對葡萄酒行業發展的扶持力度較弱,土地、稅收、補貼等扶持政策體系不健全,對葡萄酒行業缺乏明確的發展定位。特別是不同部門對葡萄酒產業的政策定位有差異,農戶種植環節適用農業政策,而釀造環節則定位于加工業,適用工業的準入、稅收、土地等政策。
二是行業標準體系建設不完善,缺乏統一的監管體系。標準體系是葡萄酒行業規范發展、結構調整和提升競爭力的基礎。我國葡萄酒行業在標準建設方面取得了不小的進展,形成了《葡萄酒》國標標準(GB15037-2006)》,明確了分類分等標準和相關理化指標。但在標準體系建設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一些關鍵標準仍然缺失,難以與國際通行標準對接;一些食品飲料檢測標準不適應葡萄酒釀造和風味化的產品特點,例如,對沉淀物、二氧化硫含量等檢測標準。
三是葡萄酒釀造行業一些準入限制不符合實際,制約了企業的發展。例如: 2012年5月國家工信部發布《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在規模上要求新建企業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千升、新建酒莊酒生產企業(項目)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75千升,在原料保障上要求酒莊酒生產企業自有的釀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等條件。這不僅抬高了葡萄酒企業和酒莊的投資經營成本,而且限制了行業的專業化分工協作關系。
在地方政府層面,存在產業支持政策的持續性不穩定和支持力度較弱,則是各葡萄酒主要產區存在的普遍問題。
為促進葡萄酒產業向特色產業集群化發展,在國家層面,依據葡萄酒產業鏈和供應鏈的特點,建議可考慮將葡萄酒行業定位為融一、二、三產業一體化發展的特色產業,并在國家層面制定葡萄酒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指導性意見,制定和實施葡萄酒產業優勢資源發展及轉化戰略,適時啟動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葡萄酒主產區生態保護發展示范區、精準脫貧試驗區和鄉村振興試點工作,健全和完善葡萄酒行業政策支持體系,取消一些不符合實際的行業準入限制,合理減輕國內葡萄酒企業的稅費負擔,營造國內外產品公平競爭的環境。
在地方政府層面,應尊重生產要素、與葡萄酒相關產業的運行規律,選擇與葡萄酒特色產業集群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支持政策,重視創業家群體的培育,產業集群是創業家群體的集聚體,樹立區域品牌,使集群內每個企業都受益,消除經濟外部性。
總之,政府應該促進產業集群形成、升級以及構建對大量相關業務有重要影響的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切實促進葡萄酒特色產業集群的發展。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市場流通研究室副主任 漆云蘭)